摘要
网络平台数据泄露事件频发,如何提升平台的数据隐私保护水平成为学界、业界和政府共同关注的议题.基于公共价值视角,整合资源基础理论与回应性规制理论,构建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战略三角模型,运用回归、NCA与fsQCA方法实证分析了 95个平台的运作能力、授权环境与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水平的复杂关系.研究发现,单个资源或规制要素并非高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水平的必要条件,其中技术创新与行政约谈正向显著影响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水平;存在四条组态可产生高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水平,包括数字创新资源主导型、柔性劝服规制主导型、势力拓展规制驱动型与柔性劝服资源驱动型;此外,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水平的影响组态具有明显的类别与级别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