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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

周宏仁

月刊

1672-7223

egov@mail.las.ac.cn

86-10-82622546;

100190

北京市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

电子政务/Journal E-Government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电子政务》是中国科学院主管、国家科学图书馆主办的中国首家大型电子政务专业杂志,以“服务中国电子政务实践”为核心办刊理念,集结整合国内外电子政务的高端专家资源,依托开放的研究合作体系,理性探讨国内外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聚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关键问题,探讨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道路和模式,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的进程。读者对象为:中国电子政务决策者、思想者、建设者和应用者的。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迈向超大城市敏捷治理:基于全域数字化转型的视角

    文宏王晟
    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敏捷治理是数字时代超大城市治理的创新范式和目标图景,已有研究普遍对敏捷治理存在一种"乐观迷思",理想化地将敏捷治理视为已然实现的结果状态.为此,需要追问的是:超大城市敏捷治理已经实现了吗?研究认为敏捷治理更多的是城市治理持续进阶动态过程中的未来范式,可以将"全域数字化转型"引入分析过程,重新理解超大城市敏捷治理的演进历程和全过程图景.研究发现,从面向行政权威任务型的科层治理到面向平台界面统合型的数字治理,再到面向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敏捷治理的动态进阶,呈现出超大城市治理范式的演进历程.从特征逻辑来看,超大城市敏捷治理整体贯穿于全域灵敏感知、智慧决策、迅敏行动和适应学习的治理闭环之中,是系统理念驱动治理思维的有效转换、技术赋能推动治理质效的整体提升、组织调适促进治理流程的重塑再造、制度革新支撑敏捷治理的持续进阶共同作用的结果.全域数字化转型为理解超大城市敏捷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有助于从深层次廓清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敏捷治理全域数字化数字化转型城市治理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驱动的敏捷治理缘何受阻:非正式制度视角下的案例研究

    杨斌马亮
    15-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数字技术革命和复杂性社会转向的共同作用下,如何借助数字技术驱动敏捷治理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命题.然而,既有研究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关注组织的正式制度,相对忽视了组织运作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基于对X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案例研究,探究非正式制度影响数字技术驱动敏捷治理变革的过程和机制.研究发现,组织固有的非正式制度与数字技术驱动的敏捷治理变革之间的张力,是导致敏捷治理效果不彰的重要原因.非正式制度给组织运作带来的关系介入、部门默契和惯例依赖会抑制敏捷治理变革中数字技术效应的发挥,导致敏捷治理的精准感知钝化、部门联动虚化和动态响应固化.这一发现明确了非正式制度是实现数字技术驱动的敏捷治理的重要条件,丰富了既有研究对敏捷治理的理论认知,为推动敏捷治理奏效提供了经验依据.

    敏捷治理市场监管非正式制度数字技术数字治理

    数据产权统一登记体系的探索与制度构建

    张素华邓鹏
    27-40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在数据溯源确权、合规评估以及交易流通等各方面具有重要制度价值与实用功能.目前,我国数据产权登记总体特征呈现为宏观政策引领与地方先行试点相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并行的发展态势.由于全国数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当前工作面临标准不一、管理分散、权责不明的困境.为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有必要围绕登记机构、登记平台、登记程序、登记效力、权责范围、登记凭证确立"六统一"原则,进而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同时,基于数据生产和流通使用价值链,可采用数据市场分级、数据类型分类的二分法路径,将登记内容划分为一级市场下的数据资源登记和二级市场下的数据产品登记,以期进一步优化数据市场分级分类管理,为数据全生命周期发展保驾护航.

    数据产权统一登记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流通数据基础制度

    论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风险治理的规范构建

    孙清白
    41-52页
    查看更多>>摘要:训练数据是人工智能大模型内容生成的基础.从实践来看,大模型存在训练数据不当收集、训练数据投毒、训练数据代表性不足以及训练数据泄露等诸多风险,严重威胁着大模型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现有针对训练数据风险治理的立法层级较低,且存在风险治理规范不够全面、数据风险治理义务分配不清晰以及责任规范欠缺等诸多不足.宜采用管制性监管与激励性监管并重的治理模式,确立技术、管理制度和责任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并从规范训练数据收集、明确数据投毒的法律责任、确保训练数据的代表性以及保障训练数据安全四个方面入手,构建贯穿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大模型训练数据风险治理的规范体系.

    大模型训练数据风险识别风险治理人工智能

    数据要素可信交易流通:共同数据空间的制度塑成

    苏宇卢怡
    53-64页
    查看更多>>摘要:面对日益凸显的数据合规流通与利用环境建设需求,共同数据空间作为重要的治理方案受到欧盟的高度关注,成为当下数据流通机制建设中引人瞩目的焦点.共同数据空间本质上是数据流通、交易与利用的一种集约化合规方案,能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克服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的技术和法律障碍.在共同数据空间的建设与运行中,需要解决法律地位认可、行政职权规范、主体权益保障以及合规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对此,需要从法律制度和合规体系建设两方面,通过认可共同数据空间的法律地位、规范相关行政职权运行、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境内外数据处理、传输合规,构筑符合中国自身数据法律实践需求的制度方案.

    数据空间共同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数据要素数据公地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数字治理背景下政府回应话语模式对公民满意度的影响——基于情感和理性视角

    高学德廉静
    65-78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治理背景下政府应该如何回应公众的诉求?是该"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抑或"情理交融"?哪种方式能带来公众更高的满意度?已有关于数字治理背景下政府回应话语模式对公民满意度影响的讨论并不充分.运用调查实验考察了基于情感和理性的数字政府回应话语模式对公民满意度的差异性影响效应.研究发现:数字治理背景下政府采取不同导向的回应话语模式对公民满意度有差异性的影响,"理性"导向和"混合"导向的回应话语模式比"情感"导向的回应话语模式更有助于提高公民满意度,表现出"理性"优先效应;回应质量在话语模式影响公民满意度的过程中起调节作用,当回应质量较高时,不同话语模式的满意度无明显差异,而当回应质量较低时,"情感"导向的话语模式显著低于"理性"导向和"混合"导向的话语模式;"理性"导向的话语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积极的首因效应和近因效应,而"情感"导向的话语模式仅存在微弱的、消极的首因效应,但不存在近因效应.研究结论拓展了对数字政府回应话语模式与公民满意度关系的已有认识,也为在方法论层面反思数字政府回应效果研究中的认知偏差提供了可讨论的空间.

    政府回应话语模式公民满意度认知偏差数字治理

    公共数据运营何以创新?——来自国家级海洋数据交易平台改革样板的探索

    徐雅倩丁玉洁吴嘉莉
    79-91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发掘公共数据的价值是数字时代的前沿课题.既有研究较好地解释了作为数据管理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实现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但对数据运营单位的微观过程研究相对较少.基于对全国首个海洋数据交易平台的观察,还原公共数据运营的微观过程.研究发现,面对数据供需不匹配、数据质量安全、数据定价难等公共数据运营的关键瓶颈,海洋数据交易平台借助数据商城和区块链技术实现公共数据的归集与资产化,通过"平台+人工+第三方"的数据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公共数据的加工与规范化,并创新"坐标+网格化"的数据价值灵活定价方式,在综合传统定价模式的基础上定制化数据价格,实现公共数据的交易闭环.对这一国家级海洋数据交易改革样板案例的深挖,可以为公共数据尤其是行业数据的创新运营提供重要理论和实践启示.

    公共数据运营数据交易数据运营海洋数据数据要素数据治理

    数字乡村发展与农户相对贫困:理论机制与经验证据

    王杰钱龙刘畅
    92-107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的有机构成部分,愈发成为提高农户生活质量、缓解相对贫困和推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基于县域数字乡村指数(CDRI)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匹配数据,实证检验数字乡村发展对农户相对贫困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乡村发展显著降低农户相对贫困的发生率,不同子维度的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治理数字化".从作用机制来看,数字乡村发展主要是通过增强农户发展动力、提升农户发展能力和增加农户发展机会从而缓解相对贫困.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乡村发展使得未接入和未能使用数字技术的农户同样能够享受到数字红利,且数字乡村发展的影响效果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进一步分析显示,数字乡村发展对不同类型的农户相对贫困均有显著改善作用,有助于全面治理相对贫困.然而,随着农户相对贫困程度的不断加深,减贫效应逐渐削弱.政府应注重营造乡村数字环境、提高农户数字素养和注重内生动力培育.

    数字乡村相对贫困数字扶贫数字鸿沟

    数字成瘾:形成机理、风险审视与规制进路

    向超卢娴
    108-120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经济改变了市场主体的生存范式和规训秩序,并一定程度重塑了主体间的权益配置和强弱势差异.数字平台通过成瘾性技术构造用户黏性、干预用户心理、影响行为选择,从而超越单一契约正当场景、现实损害构成要件,侵害用户数字权益并形成数字风险.数字成瘾风险不以"有形损害"为判断基准,其可以类型化为数字伦理失范风险、个人信息与数据滥用风险、侵害用户健康权风险以及扰乱市场秩序风险.数字成瘾的域外规制模式具有立法理念、治理模式及预防措施层面的经验启示.数字成瘾风险的发现和形成既包括数字市场中的主要参与主体(用户、平台),又取决于数字市场中的规制主体(政府、社会中间层主体),因而构建"用户-平台-政府-社会中间层"的主体规制体系,对于提高规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成瘾成瘾性技术数字风险平台规制数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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