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21,Vol.23Issue(2) :143-177.

社会组织类型与主观幸福感

卢凌宇 鲁小晔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21,Vol.23Issue(2) :143-177.

社会组织类型与主观幸福感

卢凌宇 1鲁小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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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 2.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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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结社和组织生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改变态度和认知,而这种调节效应受制于组织类型.本文依据公民的价值偏好和组织参与的效果,将社团组织划分为物质主义组织和后物质主义组织以及利己性组织和利他性组织.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对后物质主义和利他性组织的参与会让公民享受更高水平的主观幸福感.基于第1-6轮的"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的OLS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支持了本文的理论假设:有组织者比无组织者更幸福;后物质主义组织成员比物质主义组织成员更幸福,利他组织成员比利己组织成员更幸福.

关键词

组织类型/主观幸福感/后物质主义价值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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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ISSN: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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