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区域性股权市场为起点,重视区块链技术在证券市场的应用.与理论构想中的"去中心化""去平台化"不同,当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时,交易平台仍不可或缺.当前,我国的股权交易平台监管制度尚未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产生的新风险予以有效回应,区块链股权交易平台监管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尚不明确,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制度有待形成.为此,应将区块链股权交易平台监管制度有效纳入场外市场法律体系.针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产生的新问题,亟须完善现有的平台监管制度,对平台进行以主体资质和业务模式为核心的全面准入审查,运用监管科技实现平台的持续监管,多方合力优化平台的自律监管,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