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与合作社的互动关系应当置于地方产业发展的情境中进行探讨.地方农业产业是否具有"典型性",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农业产业治理逻辑;不同的治理逻辑,影响了对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典型性"是指地方农业产业的社会功能大于经济功能,农业产业构成地方对外形象的特色标签."典型性"强的区域,地方政府倾向于"地方治理便利化"的农业产业治理逻辑,合作社被定位为综合型组织;反之,地方政府倾向于"自主发展"的治理逻辑,合作社被定位为自由的市场主体.地方政府治理逻辑与合作社行动策略之间存在张力,合作社通常会灵活运用遵从策略、回避策略及操控策略加以回应.不同的农业产业治理逻辑应当有所结合,以激发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加快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