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政策的支持下,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日渐广泛,尤其以智能化裁判取代法官裁判最为典型、也最具争议,这对法学理论提出严重挑战.司法裁判作为一种评价行为,其中价值判断和自由裁量不可避免,这正是其核心特征所在.然而,智能化裁判通过模型的构建与应用,将价值判断还原为事实判断,将从规范到事实的复杂涵摄过程化约为从事实到事实的简单映射,彻底把自由裁量排除在外.这种机械裁判难以回应裁量难题,不仅与司法的各项制度格格不入,也无法实现公正裁判的根本目标,更将严重贬低人的道德主体地位、有损人之为人的尊严.在逐步迈入智能化时代的今天,我们仍有必要坚持人与物的严格二分,将算法程序作为辅助裁判的工具而非取代法官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