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365-388.

论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

周梦杰
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365-388.

论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

周梦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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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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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促进全面注册制的效能落地.对于违规披露信息披露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实现资本市场法治保障的最后手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其相关要素.违规信息披露的行为对象仅限于"重要信息",该"重要性"体现在能否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产生影响,并不在于是否影响股票价格的涨跌趋势.在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司法认定层面,应注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区别适用.在违规信息披露的主体界定层面,应当肯定单位能够作为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刑事归责主体.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具备间接的信息披露义务而自始能够成立本罪的正犯.

关键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重要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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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YBNLTS2023-023)

出版年

2024
法律方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法律方法

ISSN:
参考文献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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