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491-512.

以物抵债协议的类型化建构及规则适用研究

董泽瑞
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491-512.

以物抵债协议的类型化建构及规则适用研究

董泽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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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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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规范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以物抵债协议面临分类错误、新旧给付关系难以确定等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意见稿》第28条、29条是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则发展,但是尚存在不足.对此,应坚持功能性路径,明确以物抵债协议的真实性质,进而明确其具有的代替清偿功能和担保功能,以现有的民法理论为基础完善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构造,并从协议签订日期与债务履行期的关系、协议约定下新给付履行期与原给付履行期的关系以及当事人目的等多重维度完成以物抵债协议的类型化建构."清偿型"以物抵债协的法律构造为"变更契约下的代物清偿",原给付和新给付共同保障基础债权的实现,在履行顺序上,债务人应先履行新给付,但是需给债权人配置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原给付义务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救济手段,协议下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清算义务."担保型"以物抵债协议与《民法典》第388条相契合,但应采取"穿透式司法审判思维"探究该类协议的真实担保意思,避免"隐藏的意思表示",该类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形选择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所确定的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则.

关键词

以物抵债协议/代替清偿功能/担保功能/清算义务/瑕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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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AFX016)

出版年

2024
法律方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法律方法

ISSN:
参考文献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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