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513-530.

虚开发票罪的理解与司法认定

张宜培
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513-530.

虚开发票罪的理解与司法认定

张宜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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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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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开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普通发票管理秩序,国家税款仅是随机法益.虚开发票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和"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应作为该罪共犯行为论处.虚开行为的实质是发票记载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营信息不符.伪造的发票也可以成为虚开发票罪的对象.行为人虚开发票后又出售的,按照牵连犯原理而非法条竞合原理处理.行为人对发票性质存在错误认识而虚开或出售的,应根据事实认识错误原理加以解决.虚开发票罪并非兜底性罪名,其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互独立且排斥.行为人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既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不能认定为虚开发票罪.

关键词

虚开发票罪/保护法益/实行行为/行为对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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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华东政法大学苏惠渔刑法学研究基金()

出版年

2024
法律方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法律方法

ISSN:
参考文献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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