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531-551.

污染环境犯罪功能回应型立法模式之提倡

李灿
法律方法2024,Vol.44Issue(1) :531-551.

污染环境犯罪功能回应型立法模式之提倡

李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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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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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历次立法修正呈现出"既严又厉"的刑罚模式,回应"重典治污"的刑事政策需求,立法理念转向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法益观,契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政策要求,前置法修改引发刑事立法跟进.通过司法解释积累立法经验素材,进而立法犯罪化的修正模式不具有正当性.污染环境犯罪立法修正模式应当转向功能回应型立法模式,功能回应型立法同属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阵营,但不同于象征性立法与片面回应型立法.功能回应型立法模式需要遵循体系性、正当性、必要性、实用性的要求,污染环境犯罪立法需要贯彻罪刑均衡原则、精细化导向的立法、审慎增设危险犯、避免过度司法犯罪化.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功能回应/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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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60)

出版年

2024
法律方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法律方法

ISSN:
参考文献量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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