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2024,Vol.45Issue(2) :34-47.

制定法解释方法的缺失

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 黄路婷
法律方法2024,Vol.45Issue(2) :34-47.

制定法解释方法的缺失

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 1黄路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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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 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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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诸解释准则和立法史是处理制定法的歧义的两种方法,但每种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缺失.文本是法律本身,文本主义解释方法将解释准则视为处理法律模糊的手段.法律解释的结果无法通过算法预测,在解释时需要根据具体语境情况进行判断.法律解释的语境具有不确定性,法官需要运用各种准则和规范,以确定哪种语境最适合分析.非文本主义解释方法在解释时更倾向于参考立法史.然而,立法史也是不可靠的、"非法"的.法官在解释时,需要判断哪些声明是可靠的,哪些是空话.此外,法官在解决案件时面临时间和专业的限制,制定法解释应当依赖于法律文本本身,采取相对简单和机械的方法.

关键词

制定法解释/文本主义/解释准则/历史解释/立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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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法律方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法律方法

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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