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2024,Vol.45Issue(2) :179-200.

常识常理常情的法源属性及法律发现功能

王国龙
法律方法2024,Vol.45Issue(2) :179-200.

常识常理常情的法源属性及法律发现功能

王国龙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研究所;新疆师范大学
  • 折叠

摘要

作为经验知识的常识常理常情虽然具有"流动性""相对性"和"情境性"等特点,但却被普遍运用于司法裁判的实践中,以发挥其法律发现的司法认识论功能.在法源属性上,常识常理常情作为法的认识渊源具有"公众的可认识性""合理的应然性""高度的盖然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基本特征.在法律发现当中,常识常理常情往往是通过"法律直觉""法律经验知识"和"法律共识"等来实现对法律的发现,并通过"常识主义司法"和"情理司法"这两种主要法律发现模式来加以运用,以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辩证统一.当然,常识常理常情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也需要接受理性论辩和逻辑法则的相关规制,以克服其自身的"经验性、不确定性、粗糙性、模糊性、不系统性、理性化不足、情景化和证立的贫乏性"等诸多不足.

关键词

常识常理常情/法认识源/法律发现/法的事实/法律发现方法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法律方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法律方法

ISSN: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