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田野经验是研究者以中立者的身份,通过实地调查和持续的亲身体验,获取有关调查地点的全息式认识,这种认识是连接社会底蕴和日常生活经验的中间机制.田野经验的司法运用,有历史、政策和认识上的依据.法官可以直接运用田野经验分析与论证案件事实,包括亲身调查取证,以及深入实地获取经验质感,还可以借助其他力量,间接运用田野经验分析和论证案件事实.基于地方的田野经验或者关于地方的田野经验,能为法官解释法律提供支撑.法官运用田野经验,是发现或者论证行业惯例、风俗习惯等的方法,借以填补法律漏洞,也可以通过论证解决某些法律适用冲突.田野经验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还在探索阶段,其司法价值尚未完全彰显,仍需破除认识障碍,进一步规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