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殷墟卜辞所见商代的社会底层有臣妾(婢)、刍人、被奠者等,属于商王朝的法权管理对象.他们的犯罪类型主要表现为逃亡,一次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更有携家带口的,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遭到了严厉的打击.商王对于抓捕事宜颇为关心,屡次占卜能否抓获逃亡者.其抓捕力度与规模亦较大,发动大量的贵族参与行动.对于抓获的底层逃亡者,商王朝的惩罚措施主要表现为刑罚,包括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主要施以刖刑,幸存的刖足者要继续受到役使,从事于守门等工作;在死刑方面,通过将底层逃亡者与祭祀相结合,以用为人牲的方式剥夺其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