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2024,Vol.23Issue(1) :128-146.

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陈丽
法律史评论2024,Vol.23Issue(1) :128-146.

论清朝的"稽查积案专例"

陈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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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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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随着大规模的积案清厘运动的开展,"湖南积案议处成案"应运而生."湖南积案议处成案"被制定的目的是对地方督抚司道积压案件的行为进行追责,其性质为专门性的单行行政法规.因律例纂修,"湖南积案议处成案"先后演变为"外省承审事件事例"和"稽查积案则例",它们共同构成"稽查积案专例".为防治积案问题,清廷制定其他相关定例与稽查积案专例进行衔接,地方清讼章程或省例对稽查积案专例加以补充.稽查积案专例因其追责对象的特定性,体现了首抓"治官之官"的治理逻辑.但因该专例被选择性适用而体现实效性差异,导致承审压力的分散与下移.单一的行政追责无法遏制汹涌的诉讼浪潮,清朝中后期一直存在积案问题.

关键词

稽查积案则例/清朝/会典事例/章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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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法律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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