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时,敕是一种法律形式,编敕是一种立法活动.在宋太祖到宋徽宗期间,有过多次编敕,且编敕活动逐渐频繁,至宋神宗朝时达到高峰,但几乎全已散失.苏轼在状、札子等文中,存留了大量北宋编敕,时间跨度大、地域范围广、使用频率高、表现形式多样、涉及内容广泛.在实践中,苏轼针对海外贸易法令和执行中的乱象、五谷力胜税钱的征收、高丽使者买书的利害、轻罪重罚的做法等问题,熟练地运用北宋编敕,提出解决措施,体现出苏轼的法律素养和担当精神,也反映了苏轼的民本思想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以及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苏轼对北宋编敕亦有独到的见解.上述内容对北宋法制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经此苏轼亦做出了自己的法学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