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2024,Vol.23Issue(1) :225-241.

为后者告:吉同钧《东行日记》所现的蒙案审办及其启示

邱玉强
法律史评论2024,Vol.23Issue(1) :225-241.

为后者告:吉同钧《东行日记》所现的蒙案审办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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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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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初,吉同钧曾随兵部尚书裕德等人出关至奉天查办蒙古哲里木盟案件,往返百日的所见所闻及蒙案审办过程,详记于吉同钧的《东行日记》中.此次蒙案审办主要有二:一为哲里木盟盟长、图什业图亲王色旺诺尔布桑保被旗下逼迫自缢案;一为哲里木盟副盟长、札萨克图旗郡王乌泰通贼虐民案.前者虽是该亲王咎由自取,且案犯已认罪画供,但吉同钧仍为之原情以求其生、拟罪以期无憾;后者审办时该郡王虽恪恭逊顺,但有俄方从中干预,仅以革职结案,吉同钧为此也颇为无奈.这次蒙案的审办过程既易且速,一方面在于吉同钧所总结的蒙古地区"人无诗张之心,官乏巧避之术",另一方面则在于案件审理之勤慎,以及案件的众多参与者能够遵循"随到随审,随审随结随释".透过这次蒙案审办及其见闻,亦可管窥清廷治理蒙边之实况.日记内容夹叙夹议,多有规矩劝诫之意,亦可为后之办理蒙案者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

吉同钧/《东行日记》/蒙案审办/蒙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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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法律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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