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2024,Vol.24Issue(2) :187-213.

以法为教:吉同钧与清末法律教育

田时雨
法律史评论2024,Vol.24Issue(2) :187-213.

以法为教:吉同钧与清末法律教育

田时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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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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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同钧作为陕派律学的代表,以法学造诣精深、审判经验丰富,名重法坛.自光绪三十二年起,至宣统三年止,吉同钧受聘在京师法律学堂、法政学堂、法部律学馆及大理院讲习所担任教习,讲授《大清律例》等课程.吉同钧讲授结合自身读律心得、审判经验,在重点讲解律义的同时,重视对律条的源流讲解以及中外律的对照比较.除了编写讲义、重视课堂讲授以外,吉同钧还定期对学生考课,在认真评阅学生课卷的基础上,亲自详细拟作答卷,关注法律转型,随题发表意见,培育众多法律人才.

关键词

清末新政/法律教育/陕派律学/吉同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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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法律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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