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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评论
2024,
Vol.
24
Issue
(2) :
187-213.
以法为教:吉同钧与清末法律教育
田时雨
法律史评论
2024,
Vol.
24
Issue
(2) :
18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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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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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教:吉同钧与清末法律教育
田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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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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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同钧作为陕派律学的代表,以法学造诣精深、审判经验丰富,名重法坛.自光绪三十二年起,至宣统三年止,吉同钧受聘在京师法律学堂、法政学堂、法部律学馆及大理院讲习所担任教习,讲授《大清律例》等课程.吉同钧讲授结合自身读律心得、审判经验,在重点讲解律义的同时,重视对律条的源流讲解以及中外律的对照比较.除了编写讲义、重视课堂讲授以外,吉同钧还定期对学生考课,在认真评阅学生课卷的基础上,亲自详细拟作答卷,关注法律转型,随题发表意见,培育众多法律人才.
关键词
清末新政
/
法律教育
/
陕派律学
/
吉同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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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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