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评论2024,Issue(1) :364-384.

中级人民法院"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的数据统计与提升路径

范成骏
反歧视评论2024,Issue(1) :364-384.

中级人民法院"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的数据统计与提升路径

范成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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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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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家机关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的规定实施近20年."有适当数量"法律规则的内涵动态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干部管理制度相适应,是宪法男女平等的规定在国家机关领导成员中的体现.119家中级人民法院女性主要领导成员的平均比例为22.22%,是"有适当数量"的法律规则的实践.中级人民法院女性主要领导成员在数量比例与所任职务种类上具有改进空间.有必要以男女平等的宪法思路为指引,优化女性领导成员的培养、选任机制,在制定和实施层面提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具体性,推动中级人民法院女性主要领导成员转任其他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职务,促进中级人民法院女性主要领导成员比例适应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关键词

中级人民法院/妇女担任领导成员/男女平等/社会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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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反歧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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