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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以量刑情节"的适用困境及其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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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可以量刑情节"的犯罪分子能否从宽处罚,取决于三个因素,即"犯罪竞合""逆向量刑情节""盈余的社会危害性".当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不属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且案件中所存在的"同向量刑情节"能够使得司法机关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分子予以减轻处罚.对犯罪分子能否"免除处罚",最为关键的是判断案件本身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影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调节比例大小的因素应包括量刑情节本身和"犯罪的性质".据此,对若干典型"可以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应当重新解读.

陆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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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

"可以量刑情节" 适用困境 理论出路

2024

法制与经济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

CHSSCD
影响因子:0.088
ISSN:1005-0183
年,卷(期):20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