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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制与经济
法制与经济

崖巍巍

月刊

1005-0183

fzyjj@126.com fzyjj2006@163.com

0771-5655887 13788680060

530026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21号

法制与经济/Journal FaZhi Yu JingJiCHSSCD
查看更多>>《法制与经济》杂志创刊于1992年,由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本刊融新闻性、权威性、指导性、服务性于一体,荣获“广西优秀期刊”称号。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个人信息的刑法评价

    于冲朱亮宇
    1-9页
    查看更多>>摘要:无论是早期基于规则的算法,还是目前复杂的神经网络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其发展历程中始终依赖数据的高质量供给.生成式人工智能既可以通过网络爬虫等自动化脚本在网页中抓取数据,也可以在与用户的交互中获取数据,因此容易导致数据泄露问题的发生.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维度都蕴含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险,致使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同意原则的虚置.刑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制,需要实现由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兼顾、由国家垄断向多元主体协同的理念因应.在具体路径方面,应当重新审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范属性,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性法律法规和刑法的规范衔接,确保收集、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规性,最大程度缓解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数据的海量需求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知情同意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中国传统"分"思想的法理学阐释——以分的词义变迁为视角的考察

    韩立收
    10-26页
    查看更多>>摘要:"分"思想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分"字的原义是分割及分得的部分,在此基础上"身份""分封"的概念产生.百家争鸣时期"分"思想伦理化,"名分"的概念产生.圣人制定的礼义是"审明定分"的依据.名分的功能在于明尊卑、别贵贱、序长幼等,同时其作用在于明分使群、定分止争等.独尊儒术以后,在三纲五常的观念下"分"思想神圣化,分含义中义务因素强化,且具有单方性、无条件性.佛教传入以后,"缘分""定分"等概念产生,"分"思想增加了宗教色彩.分的早期含义包含权利与义务两个方面,可谓法律人格,该概念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分"思想的局限主要在于,其后期含义相对重视义务而轻视权利,以及思想者对其内部权利与义务关系缺乏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名分明分使群阶级成分工作分配

    智能化无人机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因应

    陈晋
    27-38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能化无人机的大规模使用给公民的隐私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与挑战:物理空间防御的破坏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侵权主体的匿名性、权利救济的困难性.现行法律尚未做好充分准备:忽视智能化无人机特殊性,缺乏高位阶法律支撑;重视飞行安全,忽视权利保护;行政监管缺位,私法救济乏力.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体系内进行立法完善:从民法维度,创设智能化无人机侵犯隐私权之特殊侵权行为制度;从民航法维度,构建隐私权保护专门条款;从行政法规规章维度,针对智能化无人机"全生命周期",为隐私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预防与监管措施.

    无人机人工智能隐私权低空经济

    个人信息数据中介的立法建构——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

    刘静姿
    39-46页
    查看更多>>摘要:立法上如何规范和促进个人信息数据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是数字经济时代有待回应的现实问题.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可以发现,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个人信息数据商业应用的二元利益矛盾.为推动个人信息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数据中介服务立法应在降低业务合规成本、激活数据资源价值、降低授权理解成本及提升数据安全感等方面完善制度安排.立法上应从技术导向、质量控制、信息透明和安全保障等角度切入,建立协调多元价值目标的规范体系,助力实现数字时代的良法善治新格局.

    个人信息数据中介法经济学分析立法建议

    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许可机制

    刘政廷
    47-56页
    查看更多>>摘要:敏感个人信息与公民个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联系较为密切,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个人信息,更加易于对个人信息主体的主要利益产生影响.而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手段愈加便捷,容易发生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风险控制是行政许可最基本的功能,作为与公法规则及私法规则均有关联性,同时具有足够的弹性与开放性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方式为信息处理者设置相应的处理义务,同时为监管机构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在应对层出不穷的风险类型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敏感个人信息行政许可风险防控

    立法分类方法的法理阐释

    温惊雷
    57-69页
    查看更多>>摘要:立法分类是立法者心中理想法律秩序的现实摹写.由于缺少方法论指引,当前我国立法分类实践存在缺少必要分类、不当预设分类、多出分类子项、遗漏分类子项、分类子项相容、分类标准混淆六种逻辑瑕疵.借助法律逻辑的原理和方法,可以揭示立法分类生成背后的逻辑机制,并提炼出立法分类编纂中应遵守的形式规则和实质规则.掌握立法分类的内在逻辑和科学方法,能够帮助立法者在立法实践中实现"精准定义、分门别类、各得其所"的立法科学化要求,最终实现科学立法之目的.

    立法分类立法方法论科学立法

    刑事涉案财物检察监督研究

    杨胜荣吕炎辉
    70-81页
    查看更多>>摘要:虽然在刑事案件中涉及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理论成果较多,司法实务中也形成一些固定做法并取得一些成效,但对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的监督问题在我国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监督体系,没有相应立法.目前,涉案财物的管理主要由公安、检察、法院与监察四机关分开进行,按照诉讼流程分别移送或管理涉案财物.现状看似有序,实际上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公安机关与调查机关对物强制性措施的决定主体不适格,二是涉案财物的认定与移交具有随意性且不及时,三是立法上未形成完整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监督体系,四是公安、检察、法院与监察四机关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分散且缺乏应有的监督制度刚性,五是涉案财物的保管手段传统且数量杂多,六是涉案财物的处置过程缺乏透明度及其权利人的保障,等等.这不仅会因涉案财物监督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毁损灭失、调换与掉价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四机关相互踢皮球的现象,从而不仅损害了涉案财物权利人正当与合法的利益,而且会增加国家的司法成本、损害国家的信誉.故此,检察机关应全程监督涉案财物的认定、移送、保管与处置,并将涉案财物从原有的管理模式中剥离出来,新成立由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涉案财物保管局(中心、所、处).

    涉案财物认定与处置剥离保管中心检察监督

    开放特质:李斯特犯罪论的再考量

    王恰
    82-92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学界对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引进、论争推动了刑法教义学知识的丰富与繁荣,但亦存在需要进一步澄清、辨析的命题与观点.既有的"李斯特是实证主义的概念法学者、科学实证的形式主义者"这一认识失之偏颇.李斯特犯罪论具有开放特质,从法社会学理路进行考量,开放特质的基础体现在李斯特的法律观和刑法教义学的方法论立场中;开放特质的场域包括李斯特犯罪论相关的行为理论、实质违法及正当化事由理论等方面.这一开放特质表明古典犯罪论体系已具有实质化倾向,存在刑事政策进入犯罪论体系的空间和刑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相融合的通道,而之所以认为李斯特是概念法学者,是因为"贝林—李斯特"这一古典犯罪论体系约定俗成的称谓遮蔽了对李斯特本人知识体系的进路认知.

    开放特质李斯特犯罪论体系实质化法社会学

    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偏差与纠正——以203起刑事案件为研究样本

    陈卓
    93-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通常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行为人责任.通过样本分析立法变动后至今发生的203起涉西地那非刑事案件可以发现,该罪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当扩张的现象,这不仅使行政治理的范围被压缩,还挤占了药品类罪名的适用空间.对此,应当完善食品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的衔接机制,优化定罪机制,对社会危害并不严重的案件作无罪化处理,并严格把握食品和药品的界限,准确适用食品与药品罪名,避免罪名适用不当.

    立法衔接行政执法司法定性罪名适用定罪机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法治化意义及路径

    龙建明
    103-111页
    查看更多>>摘要:退出不合格高校思政课教师有正当基础,但涉及公益与私益及权力与权利的激烈碰撞.由刚性法律制度对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予以确立和保障,对增强有权要求及有权决定退出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不合格高校思政课教师被及时有效退出、发挥退出机制教育功能及保障高校思政课教师正当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法治化,要求立法对有权要求与有权决定退出主体、退出情形、退出程序、退出配套措施予以明确,唯有如此,才能有效保障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

    高校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