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2024,Vol.33Issue(2) :11-24.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实体反思及程序检讨

贺红强 饶亮
法制与经济2024,Vol.33Issue(2) :11-24.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实体反思及程序检讨

贺红强 1饶亮2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 2. 浙江省丽水市委组织部
  • 折叠

摘要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领域呈现双重悖论,部分不该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通过徇私舞弊逃避刑罚执行,应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反而未暂予监外执行.从实体角度来看,当前不应当将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定性错位为刑罚执行消灭制度,应当将其转型为刑罚暂停制度,并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适时扩大其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扩展到行政管理事由.当前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具有决定主体多元化、决定程序行政化、决定程序封闭化的特点,可以以检察机关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统一指挥主体,将听证作为决定程序的重要部分,从而便于利害关系人的有效参与,落实司法公开,维护暂予监外执行的公正性.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刑罚执行消灭/刑罚执行暂停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司法部一般项目(20SFB2019)

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22JY065)

出版年

2024
法制与经济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

CHSSCD
影响因子:0.088
ISSN:1005-018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