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偏差与纠正——以203起刑事案件为研究样本

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偏差与纠正——以203起刑事案件为研究样本

扫码查看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行为人责任.通过样本分析立法变动后至今发生的203起涉西地那非刑事案件可以发现,该罪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当扩张的现象,这不仅使行政治理的范围被压缩,还挤占了药品类罪名的适用空间.对此,应当完善食品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的衔接机制,优化定罪机制,对社会危害并不严重的案件作无罪化处理,并严格把握食品和药品的界限,准确适用食品与药品罪名,避免罪名适用不当.

陈卓

展开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立法衔接 行政执法 司法定性 罪名适用 定罪机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

法制与经济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法制与经济

CHSSCD
影响因子:0.088
ISSN:1005-0183
年,卷(期):202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