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数字平台的覆盖范围和数据技术优势发放数字消费补贴,已成为各级政府创新财政政策实施方式、提高补贴发放效率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中国数字平台特有的创新活动.然而,2020年以来各省及各主要城市的实践表明,依托数字平台发放数字消费补贴很容易产生"对适用商品、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对发放、核销数字平台进行不合理限制"两类行政性垄断风险,不利于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应以竞争中性原则指导数字消费补贴政策的出台过程,明确相关适用商品、商户与发放、核销平台的遴选标准,优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