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科学2024,Issue(5) :270-283.

财税法的领域法进路与范式革新

熊伟
广东社会科学2024,Issue(5) :270-283.

财税法的领域法进路与范式革新

熊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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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深圳大学 广东深圳 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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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法作为领域法学的典型范式正面临领域整合的隐忧.在财税法学中全面贯彻领域法学思维以推进范式革新,尚需深入把握财税法的领域属性和深层逻辑.财税法的领域法基础在于调整纷繁复杂的"财-政"关系,其领域法特质在于控制"财"而实现"政",包括以财辅政、以财行政、以财引政、以财限政,进而最大程度实现"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基于此,财税法需将公共财产治理作为推进其领域法建构的核心,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三元架构下完善学科系统.当前,财税法的范式重塑需要立足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法理论,实现"从财到法"与"从法到财"相向而行,并在进一步廓清财税法内部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再体系化.

关键词

领域法学/财税法学/"财-政"关系/公共财产/法治化/再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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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FX007)

出版年

2024
广东社会科学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65
ISSN:1000-114X
参考文献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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