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思考
杨永志 1李兴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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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性、面向法律事务、面向基层一线、高端技能型四个基本属性。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存在诸多困惑。法律高职教育应当以“需求”为纽带,遵循基本办学规律,协同社会和学生的需求,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应当正确认识难以对应法律职业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问题。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培养的高度统一,强化与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精心营造育人环境,将整个大学生活作为树立职业理想,修养职业道德,锻炼职业能力,拓展职业素质的理性空间。
关键词
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困惑/办学理念/需求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