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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
2012,
Issue
(4) :
118-122.
关于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思考
杨永志
李兴刚
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
2012,
Issue
(4) :
1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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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思考
杨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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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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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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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性、面向法律事务、面向基层一线、高端技能型四个基本属性.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存在诸多困惑.法律高职教育应当以“需求”为纽带,遵循基本办学规律,协同社会和学生的需求,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应当正确认识难以对应法律职业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问题.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培养的高度统一,强化与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精心营造育人环境,将整个大学生活作为树立职业理想,修养职业道德,锻炼职业能力,拓展职业素质的理性空间.
关键词
法律高职教育
/
基本属性
/
困惑
/
办学理念
/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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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
幸福生活指南杂志社
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
ISSN:
167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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