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2012,Issue(4) :118-122.

关于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思考

杨永志 李兴刚
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2012,Issue(4) :118-122.

关于我国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思考

杨永志 1李兴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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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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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性、面向法律事务、面向基层一线、高端技能型四个基本属性.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存在诸多困惑.法律高职教育应当以“需求”为纽带,遵循基本办学规律,协同社会和学生的需求,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应当正确认识难以对应法律职业和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问题.坚持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培养的高度统一,强化与法律事务工作的结合.精心营造育人环境,将整个大学生活作为树立职业理想,修养职业道德,锻炼职业能力,拓展职业素质的理性空间.

关键词

法律高职教育/基本属性/困惑/办学理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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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
幸福生活指南杂志社

幸福生活指南·高等职业教育

ISSN:1673-0801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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