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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医疗广告监管的问题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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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既是医疗机构推广业务的一种营销方式,又是广大医疗消费者满足健康需求的重要信息来源,同时也是不法分子和商家坑害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的重灾区.当前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的“八准”式监管方式是只监管不服务:既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权力任性,又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懒政思维,且其立法依据也存在瑕疵.为此,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广告监管“放管服”改革三策:由“八准”式的事前监管改为“八不准”式的事后监管;审批式的事前监管方式不变,但将“八准”式监管改为“八不准”式监管;维持审批式的“八准”式监管不变,但进行流程再造.

刘太刚、王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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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医疗广告监管 “放管服”改革 “八准式”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

2017RZE30001

2018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2.004
ISSN:1008-9314
年,卷(期):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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