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政府、社会和国家关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重新厘定政府、社会和国家基本概念及政府和社会基本关系的基础上,将政府、社会和国家关系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强政府与强社会组成的强国家、强政府与弱社会组成的半强国家Ⅰ型、弱政府与强社会组成的半强国家Ⅱ型、弱政府与弱社会组成的弱国家.虽然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常被看作是半强国家Ⅰ型;但在此大类型下,中国实际上是从封建社会和文革时期的半弱政府与极弱社会,向当下的较强政府与半弱社会逐渐转变,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未来目标是最终建立强政府与强社会组成的强国家.当前,除了继续推进强政府建设外,尤其需要加快强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