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程序规则论

民事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程序规则论

扫码查看
实践中法官并没有形成适用指导性案例裁判的习惯,导致了指导性案例漏用、误用、规避适用、隐性适用等适用失范现象的发生.纾解困境的方案在于通过诉讼程序规则的建构有效约束指导性案例的适用,避免其流于恣意.以指导性案例的程序适用流程为线索,大致可以区分为案例获取、案例援引、案例评价三个阶段,分别对应案例检索规则配置、案例援引程序规则设计以及案例适用救济规则建构三方面的程序问题.在检索规则的配置上,需要明确法官负有案例检索义务,当事人享有案例检索和主张的诉讼权利.在援引程序规则的完善上,需要区分指导性案例主动援引、被动援引以及主动/被动援引碰撞的具体情境,配套相应的程序机制以对法官形成有效约束.在救济规则的建构上,需要对法官异化适用指导性案例的行为进行消极评价,倒逼法官检索和援引指导性案例的行为规范化.具体则要区分指导性案例适用的实体错误和程序错误,在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建构起适配的救济路径.

赵志超

展开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指导性案例 案例检索 案例援引 案例适用救济 适用习惯 适用程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BFX082

2024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96
ISSN:1003-3637
年,卷(期):2024.(1)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