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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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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了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预防机制,明确了"政策指引、央地协同"立法模式与"多中心、全过程"的规制结构.政务数据呈现汇聚集中、规模庞大与流转广泛等特点,但其引发的风险内涵、类别与危害后果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相关制度安排鲜有涉及,引发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规制主体遮蔽、规制标准不一、监测内容不清、风险交流程序粗放等.亟需从风险规制这一新型行政任务切入,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引,对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进行准确识别的基础上建构法律规制进路,重点破解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规制的主体职责、标准体系、监测内容与参与程序等难点问题,将风险规制内容嵌入到政务数据法律体系中,寻求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方案.

冯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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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人工智能法学院/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重庆 401120

政务数据开放 风险规制 规制主体 规制标准 规制程序 数据安全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专项委托项目

yjg2030442023XZZXYB-42

2024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96
ISSN:1003-3637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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