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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典型事实形态及其刑法定性
网络暴力的典型事实形态及其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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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暴力系意图造成损害的强制力量.在刑法上暴力由"猛烈性""强制性""损害指向""影响达成"的行为要素构成,具体表现为基准暴力、典型暴力、准型暴力.网络暴力系"暴力"与"网络空间"的衔接整合,可以分为网络言辞侵害型与网络实体侵害型.我国理论界对网络暴力关注的焦点是"言辞侵害型网络暴力"(网络言辞侮辱、网络诽谤、恐吓性网络骚扰),这种网络暴力在刑法上属于准型暴力.然而纵观中外理论,"实体侵害型网络暴力"(网络系统袭击)也不失网络暴力的一种重要的典型事实形态.言辞侵害型网络暴力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会触犯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而网络系统袭击通常会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此外这种网络暴力还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等方面的犯罪.在许多场合网络暴力也会存在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数罪等犯罪形态.随着网络及高新科技的日益发达,网络暴力犯罪更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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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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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关键词:
刑法上的暴力
网络暴力
网络言辞侵害
网络系统袭击
刑法定性
罪数关系
出版年:
2024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596
ISSN:
1003-3637
年,卷(期):
2024.
(2)
参考文献量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