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数据伦理的法理构造与治理模式

数据伦理的法理构造与治理模式

扫码查看
数字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数据歧视、算法黑箱、大数据杀熟等数据难题的破解需要在数据治理中充分展现数据伦理的意义.数据伦理是科技伦理在数据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但自身具有区别于信息伦理和机器伦理的特定内涵.数据活动是将社会实践计算化和数据化的创造性活动,数据伦理嵌套于人机协作的新兴社会生产方式和机器深度重塑人性的转型结构之中.数据伦理应当以数据正义作为框架,在此基础上展示其法理构造和治理意义.在法理构造上,世界的深度数据化和人机协作的日益成熟重塑了法律与科技的互动方式,对数据伦理的挖掘和构建应当在法律与智能科技的互动这一双层结构之下展开,对数据伦理的法律规制也应结合数据正义的新形态进行调整.数据伦理在数据治理中的内涵和层次具有多元性,数据治理中不能仅将数据伦理作为治理对象,也要将数据伦理纳入到数据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之中.在治理模式上,应当以数据正义为价值载体,将数据伦理要求贯穿于数据治理之中以实现数据法治,并为化解数据治理中的价值冲突和确权难题提供伦理支持.

郑玉双

展开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2249

数据伦理 数据正义 人机协作 数据治理 数据法治 数据确权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4CXTD07

2024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96
ISSN:1003-3637
年,卷(期):2024.(4)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