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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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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的永恒主题,而法治与德治是吾国治国理政无法绕开的时代主题.在厘清"法德兼治"内涵的基础上,揆诸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古代圣贤内蕴的"德主刑辅"社会治理观,还是古代治国实践推崇的"德法兼治"社会治理观,都能明证"法德兼治"具有历史维度的正当性.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余年的社会治理历程,无论是"重德轻法"还是"重法轻德"都有无法克服的内在局限,前者容易导致人治的泥淖,后者极易造成道德的滑坡,唯有"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才能回应现实的迫切需求,充分说明其具有现实维度的正当性.鉴此,探寻当下吾国"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实现路径就具备了理论逻辑的正当性.践行"法德兼治"治国理念应当着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以法治为主导,二是要坚持以德治为衡平.其中前者是"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基石,后者是"法德兼治"社会治理观的关键,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方能有力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赵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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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法治 德治 德主刑辅 法德兼治 社会治理

2024

甘肃社会科学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96
ISSN:1003-3637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