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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律之间的悖论之破解——通过"社会法庭"现象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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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于常规时期的中国社会来说,在现代化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面临着一些急需破解的悖论,这种悖论的破解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与社会、实践与认识的原理和方法来实现.河南省的"社会法庭"的试验,正是在法治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种力量、意识、手段来使法律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融合、回应和同一,对法治悖论的破解在现实层面上进行了诠释.
Solution to the Paradox between Society and Law——Interpretation from "Social Courts"

王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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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常规社会 社会与法律 "社会法庭" 悖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06JJD820004

2010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654
ISSN:1007-788X
年,卷(期):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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