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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归责性与避险限度的规范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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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紧急避险的体系定位不可一概而论,划分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二分说有其合理依据,正当化紧急避险的根据在于结合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多元论.纯粹的法益衡量有其固有缺陷,提示了有限导入归责思想的空间.紧急避险中归责探讨的实质是危险分配与承担的规范判断,将影响避险要件和限度的认定.避险过当的认定要求依次考虑危险转移的必要性、相当性和狭义法益衡量.避险人引发"对他危险化""自己危险化"情形下的避险条件和限度有所不同.生命冲突紧急避险的正当化需要通过规范考量实现.强制程度的动态变化将影响强制避险中的归责认定.假想避险中紧迫现实危险要件的认定有其特殊性,认识错误的形成来源和程度将影响归责结论.

刘颖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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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紧急避险 可归责性 危险分配 必要性 相当性

2024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654
ISSN:1007-788X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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