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争中性历经澳大利亚国内法构建、OECD推广和美国在双边协议与多边协议中的积极引入,已成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之一.单纯从国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容易陷入"圈套论"的大国竞争政治话语体系,无助于理性思考竞争中性对我国国内公平市场竞争法治环境长期构建的积极意义.单纯从国内法层面考量竞争中性,则放弃了对尚在形成中的竞争中性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权,不利于为国内企业营造公平的国际竞争环境,甚至会破坏国有企业现有改革成果.按照时空维度对竞争中性进行国内法与国际法问题的分野,是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一体化思考并综合采用法治化手段应对的理论前提,国际法问题的有效应对能为国内法改革带来缓冲空间,国内法的完善有助于掌握国际规则构建的主导权.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FX013)
国家文化英才培养工程项目()
江苏省2023年省科技计划专项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