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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借贷契约标的物、利息与质典研究——以契约事实、法律意涵和文化意蕴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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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借贷契约中的标的物因粮食借贷契约与织物借贷契约而不同:前者主要为麦、粟、豆、黄麻,后者主要为绢(生绢,黄丝、白丝生绢,杂绢、帛练)、褐(红褐、白褐、斜褐)和综布.此外,在具有借贷性质的便物历中的借贷标的物还有油、面、酒等.这些已作为文字沉睡在借贷契约中的标的物,却是中古时代先民活命的衣粮,反映出具有历时意义的物质生活境况.而敦煌借贷契约中利息及质典的有无,以及高利贷的多寡,不仅折射了我国传统社会的义利观与传统民事法律形态,真实地再现了国法与民间契约规则的衔接、让渡与博弈,同时承载了传统文化因子与价值取向,是乡土生活逻辑的契约表达.

王斐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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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敦煌借贷契约 标的物 利息 质典 法律意涵 文化意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9BFX033

2024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654
ISSN:1007-788X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