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敦煌借贷契约中的标的物因粮食借贷契约与织物借贷契约而不同:前者主要为麦、粟、豆、黄麻,后者主要为绢(生绢,黄丝、白丝生绢,杂绢、帛练)、褐(红褐、白褐、斜褐)和综布.此外,在具有借贷性质的便物历中的借贷标的物还有油、面、酒等.这些已作为文字沉睡在借贷契约中的标的物,却是中古时代先民活命的衣粮,反映出具有历时意义的物质生活境况.而敦煌借贷契约中利息及质典的有无,以及高利贷的多寡,不仅折射了我国传统社会的义利观与传统民事法律形态,真实地再现了国法与民间契约规则的衔接、让渡与博弈,同时承载了传统文化因子与价值取向,是乡土生活逻辑的契约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