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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令的概念重构与独立性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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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法律活动中存在多种多样的"令"式文书,但这些文书不仅缺乏立法规则,还缺少相关的理论研究,因而在实践中面临各种程序障碍.这些障碍的症结在于"令"式文书众说纷纭的概念以及模糊的法律地位.当前应将法院命令和令状皆统一于民事令的范畴下,以对我国的"令"式文书进行整合.强制行为给付是民事令的核心特征,与此相悖的文书应当从其范畴中剔除.理论上,民事令的权力根据与程序指向具有独特性.实践中,它的历史发展趋势与现代法治发展需求亟需民事令作为独立文书样式存在.裁判文书"三足鼎立"之局面被打破以后,亦需警惕民事令的范围无限扩大以至内容泛化.

周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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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民事令 法院命令 令状 强制行为给付 法律责任

2024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654
ISSN:1007-788X
年,卷(期):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