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新选制架构下香港特区国安法治的演变与发展
论新选制架构下香港特区国安法治的演变与发展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3 条授权香港特区"应当自行立法"构建本地国安法治体系,该授权是保留性授权.鉴于香港本地立法持续延宕,香港安全久未设防、街头运动频发而无所措置,中央开始全面行使管治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恢复秩序.2021 年 3 月中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及配套的修法规定,积极推动香港特区重塑选举制度(简称"新选制").新选制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成功落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顺利颁行,特区完成国安法治体系化建设.特区国安法治演变是能动性治港思维之体现,使香港特区进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汪江连
展开 >
作者单位: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关键词:
香港特区新选制
香港国安法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维护国家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出版年:
2024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TPCD
CHSSCD
影响因子:
0.654
ISSN:
1007-788X
年,卷(期):
202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