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意思自由一般指意思表示自由,但是当事人的意思不仅包括意思表示,还包括意思表示之外的自然意思,后者同样表达意思自由.自然意思是民事法律事实中当事人行为构成中的主观要素,其可以不考虑行为能力、不包括效果意思、不对外表示;虽然不依其意思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但可作为法定效果之事实构成,甚至成为某些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和核心要素.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以及与类法律行为之领域都涉及自然意思,尽管事实行为中的自然意思无法撤销,但并不绝对排斥意思表示规则的参照适用,而且仍需考虑无行为能力者和限制行为能力者的特殊保护.不当得利中的给付意思、目的约定可以归属于自然意思之范畴,在给付关系确定、正当法律根据判断上发挥着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