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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阅核制的理据、困境与实践校准——基于A市F区法院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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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阅核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办案质效和公正廉洁的工作机制.与案件审批制不同,阅核制旨在调整审判权与监督权的架构,健全审判权内部制约监督体系,其对进一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以A市F区法院为例,通过透视阅核制刚柔并济的阅核范围和行政审批的阅核流程,对比当前司法现状,可发现阅核制在运行中面临适用程序错位和审批期间错配的现实困境.对此,可从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之间的关系出发厘定阅核制的价值定位,限缩刚性阅核的案件范围和人员范围,完善阅核制与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衔接和阅核制考核机制,保障当事人权益,加强信息化保障工作,以校准阅核制的运行实践.

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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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阅核制 司法责任制 审判权运行 审判监督管理

2024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654
ISSN:1007-788X
年,卷(期):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