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数据既符合一般商品的基本定义,也显露出集生产、消费、流通于一身的特殊商品的特征.数据的商品化实际上表达的是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数据化逻辑与商品化逻辑的内在耦合.尽管数字劳动属于生产劳动,但是对数字劳动这一范畴外延的界定应当严格限定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只有从劳动与资本的抽象关系出发,劳动的当代定义才行之有效.从数据的提取与占有,到劳动的重构与转型,数字资本主义致力于构建垄断性的平台生态系统,以此实现对超额利润的索求.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数字资本主义研究表明,在数字化崇拜的迷思背后,资本主义结构依旧发挥着主要的驱动作用,而这种驱动作用的发挥仍旧要以商品、劳动和价值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