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明知"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类型化是定分止争的重要思维和方法,有助于统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理论认识和形成司法共识,提升刑事法治效果.以类型化思维方法为指导,以主观"明知"要素+客观"情况严重"要素为分类标准,J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分为四类:"明知"+20万元,"明知"+30万元,推定"明知"+20万元,推定"明知"+30万元.立足于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类型化应对可从两个方面展开:在法律适用中对具体犯罪现象进行定性归类,在司法裁量中对不同犯罪类型进行定量比较.
基金项目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2023年度梧州学院重点项目(2023B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