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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罪名认定影响因素分析——以四川省76起袭警案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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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袭警行为的罪名认定出现了司法裁判规则与理论学说的错位.选取区域性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影响袭警行为罪名认定的三个主要因素为暴力程度是否轻微、袭击对象是民警还是辅警、行为发生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否生效.由于部分影响因素功能"缺失"、部分影响因素功能"溢出"的问题,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分逐渐异化为"袭击对象的差异",而非学界公认的"暴力程度的差异".为厘清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应将袭警罪理解为以保护人民警察人身权利为核心的独立犯罪.

童俣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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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击 实证研究

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一般项目

2023RBYJGL-12

2024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ISSN:2096-4048
年,卷(期):202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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