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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警协助机制的类型化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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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法治化与合理化的路径下开展公安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协助机制,才能实现监察效能的法治化提升.立足于公安机关合法合理协助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权的角度,应将协助法定规则、警察辅助规则和效能提升规则作为监警协助行为类型化须遵守的规则,以协助事项性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协助移送类、协助调查类、协助限制人身自由类;以协助事项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法定协助和非法定协助.由于监警协助机制的程序与实体规则具有一体化的色彩,因此可从协助申请规则的构建与协助审核回复规则的构建方面进行一体化完善,就前者而言,须合理设定协助启动事由、完善协助申请的作出程序和发挥公安机关的制约作用;就后者而言,应从审核程序的分类适用、审核期限的合理设定和审核结果的规范回复等方面进行完善.

杨庆、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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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监警关系 监警协助 规则指引 类型化展开 公安机关

2024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ISSN:2096-4048
年,卷(期):202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