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寨互助组织的"牛丛",其内涵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复杂的演变.明中后期,"牛丛"是受到官方力量认可和监督的乡兵,因其军事防卫的功能始有团练的内涵,其朋编之法内的经济互助行为,或对云南"賩会"的产生和发展有直接影响,且"牛丛"与"賩"是为不同 目的服务的两个体系.清前中期,在边疆地区保甲制度推行不深的情况下,基层社会仍旧依靠"牛丛"等互助组织维护治安,在地方话语体系中"牛丛"具有乡规民约的内涵.清中后期,因其产生"聚众抗官"和"擅烧盗贼"的行为,"牛丛"在官方话语体系中被视作"恶俗",但聚众抗官并非乡民生活常态,"牛丛"组织内部演变而来的"柴棚"烧贼,才是"恶俗"的真正名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