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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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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法治在民主治理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过程中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其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保障,走出了与西方资本主义不同的民主与法治的融合之路.在此过程中,"人民"作为民主实践的主体,内涵与范围随着国家民主形式与质量的发展几经转变,民主效能的提高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确立人民民主原则,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地凝聚个体力量.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西方片面性、间歇性、难共识的"形式民主",实现了马克思所提出的"真正的民主制".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轨道,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付子堂、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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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邮编:401120

法治 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 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2023MZD025

2024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72
ISSN:1673-8179
年,卷(期):202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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