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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40
Issue
(3) :
137-142.
公办医疗卫生单位监察对象范围辨析——兼议监察对象范围的界定标准
王磊
丰俊功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40
Issue
(3) :
13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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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医疗卫生单位监察对象范围辨析——兼议监察对象范围的界定标准
王磊
1
丰俊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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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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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法》及相关解释对公办医疗卫生单位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不够清晰,亟待从学理和立法上予以廓清.监察对象范围的界定应遵循"权力标准",即所有公权力的行使者均为监察对象.《监察法》意义上的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和法律法规授权、国家机关委托、国家权力衍生等"拟制国家公权力".公办医疗卫生单位监察对象范围包括两类:一是管理岗全体人员,二是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行使与职务相关权力的人员.
关键词
公办医疗卫生单位
/
监察对象
/
权力标准
/
拟制国家公权力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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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4CFX054)
出版年
2019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
0.251
ISSN:
1002-5227
引用
认领
被引量
7
参考文献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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