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民众需求和公共利益,算法治理的优化就不再局限于计算效率和信息预测分析精准度的提升,是否能更为有效地创造公共价值、服务民众,以人民至上理念为基本原则展开智能化引导与管理,成为算法技术在公共治理领域绩效提升的更基本的标准与要求.其是否表现出有别于传统治理模式的首要一点就应体现于"善治",既能实现绩效价值完成对必要公共利益的维系与提升,保证民众获得感,又能致力于过程规范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改善,强化民众信任度.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性应成为算法治理的又一重点特征.由此,对其测度必须始终围绕"人民"展开,以人民获得感、感受度为根本进行绩效价值和程序价值的有效评价,对于算法治理实现公共价值创造的测度也就变成对"民众服务度"的科学测算.即需要以整体公共价值的变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绩效合理性"和"程序科学性"两方面把关,坚持以惠民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跨边界价值共创体系;结合算法规制特点和网络空间运行特点积极构建"算法问责机制",同时丰富公共价值最大化内涵,动态关注"绩效"与"程序"两类价值的平衡性与协调性,以算法公开为程序价值提升的重要目标,增强社会多元主体的公共事务参与度.